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工作责任,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矛盾一线,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特别是对有上访苗头的人员和进京赴省上访的重点对象,要逐一摸清底数,弄清事件真相。要对排查和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逐件进行登记,建立台账,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现场查办等形式,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要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产生的新矛盾,以及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新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变化,做到对重点情况、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赢得和争取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力争把潜在的各类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稳控的责任就是属地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主动约访,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工作方法,落实得力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接访,面对面与群众接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表达,群众的情绪能够及时疏导,反映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
要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克服消极应付思想,超前主动工作,热情耐心接访。信访群众无论到哪个部门、单位反映问题,第一个接访的工作人员就是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要对信访人信访事由和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详细登记,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由联络员及时协调转到相关单位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要牢固树立稳控责任主体意识,无论信访问题的处理权限是否在本辖区、本单位,凡是居住地、户籍在本辖区的,稳控责任一律属辖区单位,必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决不能出现漏管失控现象。要对本单位、本辖区内重点信访案件牢牢抓在手上,对缠访户、信访重点对象、赴省进京越级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时刻关注信访事件发展动态,凡是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下决心解决到位,切实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单位、稳控在当地。对于一些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问题,要成立由乡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谈心工作组,谈心交心,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对一些个别长期上访、缠访人员,要成立谈心小组,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对难以稳控的上访对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进行导访和陪访,千方百计防止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要建立非正常上访劝返工作机制,在京在兰派驻劝返联络工作组,在市信访局派驻工作人员,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积极开展劝返工作,防止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信访群众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在取得信访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同时,教育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信访权利,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积极引导群众利用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去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各种渠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要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按照适度从严、有序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活动,着力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对策划、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群众聚众上访的,以及违法违规进行信访活动,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严肃予以处理。特别是对带头赴省进京不听劝说、无理缠诉、煽动闹事、借机滋事、甚至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