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受灾群众安置始终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农村倒塌房屋的受灾群众,各单位要按照长计划短安排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要认真落实重建补助政策,鼓励群众不等不靠,及早开工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有固定住所。要始终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摆在首位,对核实确定受助的受灾群众,以及“三无”、“三孤”人员,要及时发放口粮、补助金和基本生活费,切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农忙季节,坚持把救灾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优质价廉的生产资料,重点落实特困群众的帮扶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三要加快恢复重建步伐。灾后重建工作要以保障群众当前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恢复建设城乡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中小学受损校舍、优先恢复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受损公益性设施三个重点。对农村居民群众的住房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整合各类资金,加快重建步伐,及时启动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对倒塌受损学校校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鉴定标准,坚持把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结合起来,尽快启动建设;对短期内无力安排重建的学校,要采取集中搭建板房、分流安置学生的办法,解决好学生校舍建设过渡期上课问题。对受损城市基础设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设施,按照产权归属,动员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及早动手、抓紧实施,推动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片落实工程质量,定期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特别是对城乡受灾学校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按要求、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四要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对中央、省市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和各类捐助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拨使用,加强规范运作,建立明细台账,落实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救灾物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公布举报地点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审计、监察、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职能,对救灾资金、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管,及时跟踪,全程参与,发现和解决问题。凡是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随意分配、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重建资金和物资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救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五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广大群众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主导力量,只有把群众组织起来,把全社会发动起来,重建家园才有坚实的基础。要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灾后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动员广大群众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邻里互帮、互助合作,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重建美好的家园、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要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各行各业进一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社会捐赠、踊跃捐助和对口帮扶等,做到全区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心聚力,共渡难关,形成推进灾后重建的强大合力。区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严格落实区四大组织领导帮建工作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全面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承担帮扶任务,落实帮建措施,凝聚工作力量,加强对口帮建,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帮扶。凡涉及到灾后重建的手续审批办理、各类规费的收缴等,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坚持特事特办,全方位搞好服务,使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